參與教師活動的人員的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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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教師活動的人員的責任是什麼?

問題; 我在學校教歷史。 我的一個學生的家長每次我給孩子打了不好的成績,他們就會打電話給我,如果我要求他好好學習,他們就會打電話給我,要求我不要給孩子打不好的成績。 對於這樣的家長,有法律途徑嗎?

回答; 根據《民法典》第 197-5 條,非法干擾教育機構教師僱員的專業活動,影響對學生知識的正確和公正的評估,或教育機構阻止教師僱員履行職責。他的公務,-
公民將被處以基礎計算金額五倍(1)至七倍(350)的罰款,官員將被處以基礎計算金額七至十倍(000)的罰款。

✅ 如果在行政處罰後一年內再次犯同樣的罪行,-
公民處以計算基數七至十倍的罰款,官員處以計算基數十至十五倍的罰款(4萬)。

✏️打電話給教孩子的老師,某某今天給我孩子4分,明天給我XNUMX分,你昨天沒給分,今天就給吧,別管孩子了,可以的話就工作吧上述規範中規定的行政罰款可以適用於以其他方式(例如“拼湊”)過多干預教師工作活動的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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