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遠懸掛國家的旗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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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月 XNUMX 日——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國旗法”通過之日。
最近,作為我國主權象徵之一的獨立的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國旗法》通過至今已有30年。 1991年18月XNUMX日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最高委員會第七次特別會議批准的國旗被認為是國家主權的象徵,意味著在烏茲別克斯坦的這些邊界上有一個獨立的烏茲別克斯坦國家。地球,它體現了我們的民族和文化傳統。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國旗將成為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在國際舞台上的象徵,包括在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官方代表團出訪外國、參加國際組織、會議、世界展覽和體育運動期間比賽。
國家象徵是代表每個國家獨立的神聖像徵。 我們共和國的國家象徵體現了我國人民的光榮、歷史記憶和願望,表達了我們對和平與和平、自由與自由生活、光明未來的信心。
我國國旗上的符號體現了與古代烏茲別克斯坦邊境國家的歷史聯繫以及我國領土上的民族和人民的傳統。
國旗上的藍色象徵著我們晴朗的天空和和平的生活,所有國家都和平地生活,沒有各種危險。 國旗上的白色象徵著我國公民在宗教寬容原則的基礎上和睦相處、相互尊重、和平生活。 綠色象徵著大自然的更新和我們國家的天堂。 在許多國家,這種顏色是幸福、希望和幸福的象徵。
紅線是流淌在為國家繁榮和社會發展而孜孜不倦工作的國家孩子們身上的生命力之流。
我們獨立國家的旗幟象徵著我們對和平與和平、自由和自由生活、光明未來的信念。 我們每個人都必須記住國家象徵的神聖性,它們提醒我們國家利益高於一切。
我們國旗的高度表明了我們國家的崇高威望。 因此,讓我們永遠尊重我們高大和尊嚴的象徵,並將它高舉在我們的頭頂!
  帕赫塔阿巴德區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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