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撫卹金將按工齡相加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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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對於第一類和第二類殘疾人,如果在領取養老金後至少有 2 年的工作經驗,考慮到工作經驗和薪水,以後每兩年 被介紹. 今年 24 月 XNUMX 日,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最高會議立法院會議審議並一讀通過了《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公民國家養老金法》修正案,旨在改善退休金和附加費的任命程序"在法律草案中有定義。
根據現行立法,在發放與年齡相關的或遺屬撫卹金時,將在發放第一類和第二類殘疾撫卹金後的工作時間計入工齡。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領取殘疾撫卹金的公民在達到退休年齡或失去受撫養人(不轉為其他撫卹金)時繼續領取殘疾撫卹金,則在領取殘疾撫卹金後,不再通過增加工作時間重新計算殘疾撫卹金。任命第一組和第二組殘疾撫卹金。
根據法律草案,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第一類和第二類殘疾人,如果在領取養老金後有至少 2 年的工作經驗,考慮到工作經驗和工資,在今後,殘疾撫卹金數額每XNUMX年修訂一次,引入計算辦法。
代表們表示,該法律草案的通過將有助於在實踐中防止不同的做法,消除導致腐敗因素的情況,根據社會公正的原則增加殘疾人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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