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長的任命標準是什麼?

和朋友分享:

班長由教育機構主任在教師中任免。

被任命為班級負責人的員工必須具有至少 3 年的教學工作經驗,並且必須在學校擔任全職主要工作人員。

在小學班教授基礎科目(閱讀、母語、數學)的老師是班主任。

在上層班級,班級領導權主要由非分組教學科目的教師領導,然後是分組教學班的教師(專業、體育、技術、外語、俄語、 o(烏茲別克語、信息學和信息技術)附屬於教師。

分配到小學班的班主任是一年級到四年級學生的唯一領導。 從第 1 級到第 4 級遵循相同的程序。

一名教師被指派只領導一個班級。 副校長、心理學家、班長不能。

依據:公共教育部長 2021 年 22 月 41 日第 2021 號令和 1 年 52 月 XNUMX 日教育和文化部第 XNUMX 號令批准的《關於組織班長活動的條例》。

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