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四期向學生支付合同金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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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學校特殊教育部通知 根據,學生可以在以下期間支付合同:

推薦學生的申請者在 25 月 15 日(或州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截止日期)之前支付至少 1% 的付款,第二階段及後續階段的學生在 XNUMX 月 XNUMX 日之前(或管理層延長的截止日期)高等教育機構);

50 月 1 日之前至少支付 75%,1 月 100 日之前支付 1%,XNUMX 月 XNUMX 日之前支付 XNUMX%(或直到 OTM 管理層延長的最後期限);

外國公民,直至高等教育機構管理層規定的條款;

根據差異化支付合同(“超級合同”)向推薦學生的申請人提供半學年上半年支付的期限和金額由國家招生委員會制定,其餘按規定的期限支付由高等教育機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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