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組織形式:優點和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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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組織形式:優點和缺點          
  • 活動的組織形式和法律形式;
  • 在烏茲別克斯坦擁有企業的法律依據;
  • 私營企業組織過程的步驟。
根據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創業法》,小企業創業的組織形式和法律形式如下:
  • 個人勞動活動;
  • 集體創業,是一些人在僱傭僱傭勞動的基礎上進行的;
  • 公民群體開展的集體創業;
  • 聯合創業是在法人和公民的財產和產權相結合的基礎上進行的。
同時,為了開展商業活動而產生了商業實體,即商業組織。
如果私營企業家在其活動中僱用勞動力,則他被視為法人實體,必鬚根據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的“企業法”、“創業法”和其他規範性文件開展創業活動。
1998 年 30 月 XNUMX 日通過的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農業法”、“農業法”表達了基什洛克經濟中私營企業的組織形式和法律形式。
農場是具有法人權利的獨立經濟實體,以農場成員的共同活動為基礎,長期使用租給它的土地生產產品,從事農業。
根據僱傭合同在農場工作的人不被視為農場成員。
在創業的組織形式和法律形式體系中,各種類型的商業公司和社團佔據主導地位。
公司是幾個人以共同名稱開展聯合業務活動的聯合體。
商會是聯合一個人或幾個人的財產進行商業活動而組織起來的企業。
代表公司按照雙方訂立的合同,共同從事參加者的經營活動,並對屬於參加者的一切財產承擔公司義務的公司。 是一個完整的公司. 公司開展的業務活動,其中部分參與者在與公司活動相關的損失的增加額或貢獻的限度內承擔風險。 有限合夥制 叫做
私營企業被定義為由法人實體進行的商業活動:
  • 未設立法人實體;
  • 獨立,無權僱用工人;
  • 基於屬於企業家的財產,以及其他財產所有權和使用權。
私營企業註冊的特點
  • 登記由區、市、機關在稅務機關核算的基礎上同時進行;
  • 個人提交申請連同必要文件後3日內,登記機構接受登記決定。 申請人如認為駁回不成立,有權就此決定向法院提出上訴;
  • 從內政機構獲得正式製作印章和印章的許可證並在相關國家機構考慮的總時間不應超過自提交申請和必要文件之日起 8 個工作日;
  • 個人在指定申請時間的註冊證明通過銀行或其他接受公民付款的信貸組織支付註冊費的文件此證書在提交後頒發(此證書在開設銀行賬戶時頒發給私營企業家,準備印章和其他必需品,連接到工程通信(燃氣網絡、能源供應、用水、供熱、污水等)將是基礎;
  • 註冊後,私營企業家必須向銀行申請並向授權的國家組織申請許可證,以根據現行法律從事特定類型的活動。
對於國家註冊,私營企業家向註冊機構提交以下文件:
  • 表格申請;
  • 護照;
  • 圖片;
  • 註冊費支付文件;
  • 樣卡一式三份,附有郵票和印記。
設立企業涉及許多步驟:
  1. 召開創始人會議,設立企業;
  2. 準備成立文件;
  3. 在銀行開立臨時號碼時,將一部分章程資金存入其中;
  4. 組織股份出售,召開成立大會(JSC);
  5. 為企業識別和分配公司名稱;
  6. 支付企業國家註冊費;
  7. 向註冊機構提交文件;
  8. 增加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內務部相關機構的印章編制;
  9. 開設銀行帳號;
  10. 獲得開展某些類型活動所需的許可;
  11. 獲得使用房間的許可並連接到相關組織的工程通信;
  12. 財務會計文件的購買和會計賬簿的開立,股票和債券的發行和銷售(在股份公司集體認購的基礎上)。
民營企業的優勢:
  • 對於商業公司而言,獲得從事私營企業的許可證相對簡單:私營企業家在國家註冊後無需建立法人實體即可經營。 在這種情況下,私營企業家可以在銀行開戶,與合夥人進行無現金結算;
  • 使用簡化的徵稅制度:例如,按單次繳稅或按月繳稅,其數額由活動類型決定,不同地區可能不同.
私營企業的弱點:
  • 有限的借貸機會;
  • 以自己的財產承擔責任;
  • 活動擴大和發展的可能性有限,或者導致組織和法律變革。
有限責任公司和附加責任公司的法律文件 «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和附加責任公司”  及其他法律文件。
有限責任公司。 社團成員大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管理機構。 社團的日常管理由社團成員大會任命並向其報告的社團執行機構(理事或董事會)進行。 LLC 合作夥伴不對其義務負責,並僅在其對公司授權資本的出資價值範圍內承擔與公司活動相關的損失風險。
有限責任公司和附加責任公司的法律地位。 有限責任公司或附加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自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國家登記之時起,即取得法人資格。
本社有權成為其他法人的發起人或以其他方式參與其法定基金(authorized capital),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設立代表處和分支機構。
除非其成立文件中另有規定,否則該協會的成立期限不確定。
公司必須有一個印章,上面印有以官方語言表達的公司全名和公司地址。 在公司印章中,其公司名稱可以由公司自行決定以其他語言表示。
公司有權擁有自己的印章和表格,上面印有公司名稱、自己的標誌,以及按規定方式註冊的商標和其他自己的標誌。
社會將擁有單獨的財產,將在其獨立的資產負債表中核算,可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成為索賠人並在法庭上承擔責任。
協會可以開展法律文件未規定的任何類型的活動。
社會可以從事某些類型的活動,其清單由法律確定,但必須獲得許可。
社會以其所有資產對其義務負責。 協會不對其參與者的義務負責。
如果社團的破產是由參加人的過錯造成的,在社團財產不足的情況下,可以追究該人的義務。
國家及其機構不對社會的義務負責,正如社會不對國家及其機構的義務負責一樣。
組建股份公司的方法。 公司可以通過重新設立和(或)重組現有法人實體(增加、合併、分立、分立、重組)的方式成立。
根據創始人(創始人)的決定,通過合併形成社會。 成立學會的決定由成立大會通過。 如果社團是由一個人創立的,則成立社團的決定由這個人單獨接受。 社團的創始人就其創建簽署了一份共同基金會協議,合同規定了他們在建立社團時聯合活動的程序、社團特許基金的數額、創始人之間的股份類型和類型, 為他們支付的費用數額和支付這筆費用的程序, 確定了創始人關於建立社會的權利和義務。
社團成立決定應當反映發起人的投票結果及其對社團設立、批准社團章程、選舉社團管理機構等事項的決定。
設立公司的決定、批准公司章程以及批准創始人為支付公司股份而移交的證券、其他財產權利或其他有價貨幣權利的估價,由創始人作出。一致。
根據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法律成立有外國投資者參與的公司。
當國有企業改制為股份公司時,其設立的決定由有權處置國有資產的機構作出。
與股份公司的組建、活動和清算、股東權利保護相關的關係。《關於保護股份公司和股東的權利》。 它受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法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其他法律的約束。 在農業、銀行、投資和保險活動領域,以及在國有企業私有化過程中,股份公司的創建及其法律地位的具體特徵由法律文件確定。
股份公司的法律地位。 章程基金被視為股份公司,是一個業務實體,分為一定數量的股份,確認公司對股東的義務。
社會在實施法律文件未規定的任何類型的活動時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
社團是一個法人實體,擁有單獨的資產,並在其獨立的資產負債表中核算,可以代表自己收取和行使財產和個人不動產權利,承擔義務,作為索賠人並在法庭上承擔責任。
社會從國家註冊之時起就獲得法人實體的權利。 除非章程中另有規定,否則協會的成立時間不受限制。
社團有權按照既定程序在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境內外開設銀行賬戶。 公司將有自己的公司名稱,應反映公司的組織法律形式和網絡(開放或封閉)。 股份公司可以是開放式的,也可以是封閉式的。 開放式股份公司的創始人最低人數沒有限制,而封閉式股份公司的創始人定義為至少由三人組成。 社會的每一個機構都必須是它的股東。
開放式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的成員可以不經其他股東同意將其股份轉讓給其他人的股份公司被視為開放式股份公司。 開放式股份公司有權在考慮到法律要求的情況下公開認購其發行的股票並自由出售。
開放式股份公司有權對其發行的股票進行封閉式認購,但公司章程和法律文件規定可以進行封閉式認購的情況除外。 開放式股份公司的股東人數沒有限制。
封閉式股份公司 一家股份公司,其股份僅在其創始人或預定的一群人之間分配,被視為封閉式股份公司。這樣的公司無權公開認購其發行的股份或要約他們以任何其他方式購買給無限數量的人。 封閉式股份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超過五十人。 超過規定限額的,股東人數超過封閉式股份公司限額的人,必須自股東名冊登記之日起六個月內轉為開放式股份公司。
封閉式股份公司的股東享有優先購買該公司其他股東以向他人提供的價格出售的股份的權利。 股東不行使優先購買權購買股份的,公司章程可以規定公司對股東出售的股份享有優先購買權。
股東使用優先權購買所持股份的程序和期限,由公司章程規定。 優先權的使用期限自股份發售之日起不得少於30日,不得超過60日。
通常,剛開始活動的企業家會面臨選擇未來活動的組織形式和法律形式的問題。 是否需要成為法人或個人獨資企業,如果成為法人,會怎樣? 在許多情況下,如此重要的決定是在沒有認真選擇並且不了解其後果的情況下做出的。
事實上,不可能就這樣的選擇給出普遍的建議。 活動負責人將根據他的情況做出最佳選擇。
為了選擇企業的組織和法律形式,有必要了解所有可用的形式。 有必要在其中選擇最好的最優方案。
在選擇企業的組織形式時,需要考慮其具體特點。 這樣做的目的不是讓人們知道公司需要從登記冊中註銷才能解決任何金融交易或問題。
根據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現行立法,自 2004 年 1 月 100 日起,小企業實體包括:個體企業家、小公司和年平均僱員人數在 XNUMX 人左右的小企業。
以下法律實體可能是小型企業實體:
  • 私人企業
  • 有限責任公司(LLC);
  • 附加責任協會(KMJ);
  • 圖拉 xamKorliK;
  • Kommandit-hamKorliK;
  • 發展合作。
小企業實體可以從事任何類型的商業活動,只有這種活動應在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現行法律的框架內。 應該注意的是,可以在成立或不成立法人實體的情況下開展業務。
通過法人實體成立創建企業的優勢在於,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從事任何類型和方向的業務。 在這種情況下,會計的必要性和復雜性,以及有限的賬簿數量被認為是不利的。
反過來,如果您在沒有成立法人實體的情況下創建企業,您將被剝奪從事此類有利可圖的業務領域的機會:
  • 設立酒店;
  • 向個人提供有關基本建設的服務;
  • 建築裝配工程;
  • 批發貿易;
  • 銷售所有類型的石油產品 Kilish;
  • 提供一般狩獵領域的服務;
  • 電視節目分發網絡服務以及通過有線網絡傳輸電視和廣播節目;
  • 經紀和評估活動以及其他一些方向。
在開展業務之前,您需要了解您的公司將採用何種組織形式和法律形式。 根據實踐,以下被認為是烏茲別克斯坦最普遍的組織和法律商業形式;
  • 沒有法人實體的形成-個人活動,在這種情況下,業務是根據個人獲得的註冊證書進行的;
  • 塑造一個合適的人:
  1. a) 私營企業(由一個人——所有者創建和管理的商業組織)。
  2. b) 有限責任公司和附加責任公司(LLC 和 HMJ)(由一個或多個個人或法人實體組成的受聘董事管理的經濟公司)
  3. s) 股份公司(JSC)(章程基金被分成一定數量的股份的公司。JSC 有一個 Coop 級別的管理,其中每個管理機構的職能被劃分)
  4. d) 統一企業。 單一制企業是不擁有所有者所附財產的商業組織。
不同形式的商業組織
的優點和缺點
在選擇此類商業組織的組織形式和法律形式時,如何做出決定,應該根據什麼做出決定?
我們介紹了決定經營方式的主要因素。 這些因素包括:
i 業務類型及其規模;
i 員工人數、參與企業管理的情況及各自的職責;
i 企業創始人可支配的資金和依法設立的法定基金的最低規模;
i 每個股東在章程基金中的份額數額;
i 列出的每種法律形式的具體特徵。
我們將詳細研究最常見的商業組織形式的優缺點。
企業組織形式
優點
不好
雅卡
• 良好的專業
• 經濟實體
事件CorliK
有品質
存在與肉體
一個人需要它
該人受生命限制;
與卡其色一起工作
• 業務範圍有限
提供,僱用
初始投資
地點
穿上衣服;
解決這個問題
• “官方”業務
機會來了
沒有一個
會給;
認真對待這樣的工作
• 簡單便宜
投資
登記
不想要;
ut剪掉;
• 獲得信貸資源
• 國家元首
有限的;
很少;
• 如果您借錢,
• 在牛奶杯中
你的財產處於危險之中
會計
在科拉迪之下;
文件
• 所有業務
維修要求
執行問題
未完成;
打扮; 休息日,
• 靈活性,
病假、社交
tezKor 喀布爾
與費用有關
可用性。
問題。
私人的
企業
• 業務管理簡單;
• 最後由國家準備成立文件(法定章程)和企業正式化(註冊)
簡化;
• 法定基金的規模由企業所有者決定;
• 可以僱用工人;
• 在繳納稅款和其他強制性費用後,利潤由業主支配,無需納稅。
• 創始人以屬於他的財產對他的企業負責(responsibility)。
有限責任公司 (LLC)
• 每個參與者的財務責任僅限於向公司章程基金捐款的金額;
• 法定基金的最小規模等於50 MX,TMU(雞尾酒投資的最小規模);
• 有機會在聘請的執行董事的幫助下管理企業。
• 限制借貸和達成交易的可能性(責任取決於企業授權資金的規模)。
需要注意的是,從 2009 年 1 月 400 日起,相當於 XNUMX ASH 美元的股份公司特許基金的設立限制了這種企業的組織和法律形式,對於許多潛在的企業家來說,在建立自己的商業。 這就是我們不嘗試這種商業組織形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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