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房方面,誰佔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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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先買房有優勢?

題; 2018年,我們申請購買市區在建的新建經濟適用房,但是後面申請的市民拿到了,我們沒有拿到,誰最先拿到?

回答; 根據內閣第 14 號決議,無家可歸或租房、居住在破舊或破舊房屋中、與另一個家庭或與其他家庭同住、多子女的母親、家庭組 I 有殘疾的家庭個人首先享有住房權。

✅ 這意味著在您之後申請的人可能屬於上述類別,因此他們在您之前獲得了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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