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可以被剝奪父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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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可以被剝奪父母的權利。

⚡️問題;
我離婚了。 即使法院對我的兩個孩子做出裁決,我丈夫仍然不支付贍養費。 我可以剝奪他的親子身份嗎?

⚡️回答;
根據《家庭法》第 79 條,父母(其中之一)在以下情況下:

❗️拒絕履行父母義務,包括贍養費;

❗️無正當理由拒絕從婦產醫院或其他醫療機構、教育、社會保障機構等類似機構接走孩子;

❗️ 濫用父母權利,虐待兒童,包括使用體力或心理虐待;

❗️一直在酒精或藥物的影響下;

❗️如果他故意危害孩子的生命或健康或丈夫(妻子)的生命或健康,他可能會被剝奪父母的權利。

🟢 剝奪父母權利將根據您的要求在法庭上強制執行。 在檢察官以及監護和託管機構在場的情況下審議剝奪父母權利的案件。

✏️ 總之,上述剝奪親子關係的理由必須存在。 並非一切都可以通過您的索賠來解決。 法院根據審理過程中收集的文件及其有效性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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