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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宣告失業的人員支付失業救濟金的程序是什麼?
— 失業救濟金從在當地勞動機構登記為求職者之日起分配給被認定為失業的人。
——失業人員領取救濟金的權利自其求職登記之日起第十一天生效。
— 十二個月內最多支付二十六個日曆週的失業救濟金。 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失業人員必須尋找工作,並至少每兩周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申請,以獲得必要的轉介。
向宣告失業的人員支付失業救濟金的程序是什麼?
— 失業救濟金從在當地勞動機構登記為求職者之日起分配給被認定為失業的人。
——失業人員領取救濟金的權利自其求職登記之日起第十一天生效。
— 十二個月內最多支付二十六個日曆週的失業救濟金。 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失業人員必須尋找工作,並至少每兩周向當地勞動部門提出申請,以獲得必要的轉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