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有可能終止與孕婦或有3歲以下子女的婦女的僱用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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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有可能終止與孕婦或有3歲以下子女的婦女的僱用合同嗎?

-根據《勞動法》第37條,雇主不得主動終止與孕婦或有3歲以下子女的婦女的僱用合同。

-除企業完全清算外。 如果企業完全清算,必須重新僱用有3歲以下子女的懷孕或女性僱員,然後終止僱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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